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旅游开发怎么审批(旅游开发需要什么手续)

2024-09-08

县区旅游局有哪些行政审批

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开展业务的必需证件,县区旅游局负责对其进行审批。旅行社在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具体的经营计划、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满足当地旅游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一旦获得许可证,旅行社可以正式开展业务。

2、最后,商务和旅游局还负责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商务活动组织、资金管理和审计验证等事务,并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3、对于国际旅游,苍山县旅游局执行国家的出国旅游政策,审批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县内的旅游机构,促进旅游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是他们的另一重要职责,他们监督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投诉,保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旅游景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1、旅游景点项目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

2、旅游景点建设需要符合环保要求,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安全手续 旅游景点建设需要保证游客的安全,需要办理安全审查手续。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性。

3、土地手续:对于开发旅游景点需要耕地或建筑用地的,需要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征用土地,并办理土地批准手续。规划手续:需要制定旅游景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规划应包括景点区域范围、产业规划、设施建设方案、交通道路建设方案等。

4、建设手续:旅游景点建设需要提交建设项目环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等申请材料,并获得相关审批许可,才能开始施工建设。经营手续:旅游景点开发完成后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同时需要考虑人力资源,聘请管理人员、导游、售票员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资格认证和营业许可证。

5、土地手续 如果你要建立旅游景点,首先需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如果你没有土地所有权,可以考虑与土地归属单位合作,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

开发一处地方为旅游景点要经过审批吗(在线等)

1、首先要在县级以上发改局进行立项申请,通过立项后,再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景区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办理用地审批,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其中最要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景区合作开发协议(即政府允许项目落地)、还有项目可行性评估、环评及详规论证。

2、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审批后确定是否受理申请,等待审核;旅游局审批后发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所需时间:1。

3、一带:游船观光带,根据水系的现状特点,沿水系建设一条主观光游路。通过自然和人造景观整治,丰富景观内容、营造景区环境。如重建闻一多故居、陈沆状元府、姚明恭宰相府,环湖油菜花海等。

4、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审批,环保审批,立项审批,公安消防、卫生水电通信审批 开发上需注册房车营地开发投资公司。 经营上需注册房车营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游览线路出入口设置合理,不要太近,有利于游客疏散。具有景区特色的旅游步道要求旅游步道的设计特色突出,体现景区文化,采用生态或仿生态效果。(3)游览路径或线路设置合理,线路设置形成环路,观赏面积大,有利于游客游览。(2)巡回赛210分门票10分。设计制作精美。特色突出。背面有游览图,咨询,投诉,紧急电话。

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有何具体法律规定?

1、【答案】:依据《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制定。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由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地方旅游局编制,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2、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第二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第六条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3、六)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和实施规划的措施等。第七条 旅游开发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审批省内重点和跨区域的旅游开发规划;市地、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审批本地区的旅游开发规划。

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客房总数应不低于1000间,省级旅游度假区客房总数应不低于500间。旅游度假区内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超过1:2。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5、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由制定该规划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鼓励多渠道筹集旅游业发展资金。

6、第8条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审批本辖区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进行审批,加强宏观调控;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